方便,不應該隨便——擴大書審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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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可以只繳6%,還有誰願意繳20%、30%或甚至更多?

只是,繳6%是有條件的。一旦違反,連補帶罰,一次收回!

繳個6%就沒事?

西蒙是北部一間樂器行的老闆,他獨資經營的A樂器行裝滿著我大學時代的回憶。我的第一把薩克斯風,就是靠著三個月的打工收入和西蒙分期付款買來的。西蒙不只賣我薩克斯風,也是我的薩克斯風老師,他教我的〈新不了情〉,讓當年剛結束成功嶺大專集訓的我,在同儕面前走路都有風。

幾年前的一個午後,我再次造訪A樂器行。走進店裡,卻看到西蒙一個人蜷縮在堆滿薩克斯風的倉庫牆角,手裡拿著一堆資料。

他告訴我,前陣子他被國稅局補稅及處罰,老婆又不諒解他的疏失,他感到沮喪與自責。

「我朋友艾俐在記帳士事務所上班,她告訴我,我的行業每年繳個6%就沒事。但為何我還是被國稅局查帳,之後還被補稅及處罰?」

我拿起西蒙手上的資料,快速翻閱後,低下頭看著他。「你應該是適用擴大書面審核制度吧!」

財政部為簡化稅捐稽徵機關的作業程序,同時推行便民服務,每年都會頒布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》。對於符合「一定條件」的營利事業,只要依部頒的「純益率」計算營利事業所得稅,後續國稅局「原則上」只就申報案件予以「書面審核」。

所謂的「一定條件」,是指「全年收入(包含營業收入及非營業收入)合計在3,000萬元以下」的營利事業,年度結算申報書表齊全,並且在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應納稅款。

至於部頒的「純益率」,則依據當年度實施要點規定的純益率計算,以111年度為例,各行業的純益率分布在1%至10%之間,大部分行業適用6%。以西蒙的樂器零售業(標準代號:4763-14)為例,擴大書審純益率即為6%。

「適用擴大書審案件不是繳個6%稅款就保證沒事,還是有可能被國稅局查帳,只是機率比較低。」我眉頭微微皺起,看著西蒙。

「你要嘛是天選之人,不然……就是被檢舉之人!」

我一頁一頁翻閱國稅局的處分書。這才發現, A樂器行的客戶以信用卡消費的金額,竟然大於二聯式銷貨發票金額。

A樂器行以樂器零售為主,銷貨對象通常非一般非營業人,故以開立二聯式銷貨發票為主,確屬合理。但信用卡消費金額如大於二聯式銷貨發票金額,就代表營業收入可能僅列報客戶刷卡消費金額。換句話說,客戶如果不是刷卡消費,A樂器行就有可能漏開發票及漏報營業收入。

「我看我應該是被檢舉!」西蒙說著說著,頭也低了下來。

毛利率還是淨利率?

三分鐘後,西蒙手指著處分書,再度滿臉疑惑地看著我,「為何國稅局調帳重核時,對我適用比較高的同業利潤標準毛利率(樂器零售業:25%)?而非同業利潤標準淨利率(樂器零售業:11%)?」

當國稅局查獲營利事業漏報營業收入,如因提示的帳簿憑證無法勾稽查核其漏報部分的成本,該部分成本原申報時也未予列報,此時依據實務見解,將按同業利潤標準「毛利率」,核定其營業毛利。

至於營業費用,因與產品欠缺直接關係,除原申報案已申報列入的費用,經依法調整剔除其超列部分(如交際費、職工福利費等)可以核實認定外,其餘費用應不得再行減除。

相較於此,當營利事業原申報案因未能提示帳簿文據備查,經依所得稅法第83條規定,按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所得額者,於查獲違章銷貨收入核計匿報所得額時,才會以同業利潤標準「淨利率」為準。

換言之,國稅局調帳重核時究竟應適用何者,仍應視個案情況而定。此外,以同業利潤標準「淨利率」計算漏報所得額,其結果也未必較為有利。

事實上,擴大書審只是為減輕徵納雙方負擔的一種便民措施,營利事業依舊得維持帳簿憑證的完備。換言之,擴大書審制度絕非給營利事業有偷懶或心存僥倖的權利。

否則一旦被抽查時,營利事業因帳簿憑證未能提示或未能完整提示,導致資料無從勾稽,國稅局即可依較為不利的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,同時裁處漏稅罰。

「所以我當年分期付款向你買的那把薩克斯風,你也沒報稅?」我好奇地看著西蒙。

西蒙的眉頭緊皺,嘴唇緊抿,我可以感受到他內心的歉意。

但下一秒的他,卻開始哼了起來:

「回憶過去,稅務的煩惱忘不了,為何你還來,撥動我心跳!」

我們倆,相視而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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